原本頒佈于 1912 年,這一行為給以規管進口和州際運動的苗木及其他可攜帶有害于農業病蟲害的植物和動物和植物健康檢查服務管理局。這項權力是特別重要的是,防止或限制的有害外來物種入侵內或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美國傳播機構的能力。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