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1991 年以來前南斯拉夫境內所犯嚴重違反行為,就有司法管轄權的國際法庭和國家法院 ;此並行管轄權,但是,應首要的國際法庭 ;在該過程的任何階段,國際法庭可正式要求國家法院推遲國際法庭的管轄權。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