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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湿地保育法

彼得 · 101-233 (1989 年 12 月 13 日) 和修订后在 1990 年和 1994 年,授权湿地生境程序 ; 由鱼类和野生动物服务管理。达 $2000 万基金拨款程序来保护和管理湿地栖息的候鸟和在美国、 墨西哥和加拿大的其他湿地野生动物的法律授权每年的拨款。九位理事会举行会议定期来决定哪些项目提供资金。该计划鼓励私人-公共成本共享项目。It 部门必须分配 50%至 70%的项目在墨西哥和加拿大,所有资金并不超过 50%的美国 分享,在这些国家中的项目可以来自联邦基金。农业湿地没有具体确定在法律,与农业利益不明确表示对安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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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者

  • Karenxin
  •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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