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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征收配额

花生价格支持程序供应控制机制 1938 年的农业调整法 》 授权,规管营销的国内消费的食品生产变得过大时的花生。公平法 1996 年的要求 (对 1996年-2002年作物) 征收的配额是集等于预计的食品需求和有关使用 (但不是包括种子使用)。有关条文将单独临时 (年度) 配额分配给所有的花生生产商,基于每个农场种植的种子花生的量。国家配额分配基于历史的份额,然后分给农场基于生产历史的国家之一。农场 (通过继承或购买) 业主配额可能卖花生生产针对其配额或出售、 租赁和将其配额转移到其他生产者。公平法 1996 年允许买卖、 租赁、 和农场配额转让跨县线到的所有农场配额县共指定有限百分比。某些县,县配额或状态的大小 配额拥有无限的权利转让其农场配额的国家内。政府实体和本州配额业主不能举行后 1997年作物的配额。必须粉碎为 nonedible 用途或出口花生以外的配额限制销售和被称为附加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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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者

  • Lianghong
  • (Hangzhou, China)

  •  (V.I.P) 31203 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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